| 基金名稱 |
富蘭克林華美10年期以上投資級美元金融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基金公司 |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25年11月3日 | 基金經理人 | 江明鴻 |
| 基金規模 | 2.77億元(台幣) (2026/04/30) | 成立時規模 | 4.08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中國信託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手續費(%) | 1.0000 | 贖回費(%) |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000 | 保管費(%) | 0.1700 |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 |
RR2 |
| 投資區域 | 美國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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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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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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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 | (一)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ICE TPEx 10 年期以上成熟市場投資級美元金融債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櫃日起追蹤標的指數,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90%(含)以上,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儘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 100%。 (二)本基金以追蹤「ICE TPEx 10 年期以上成熟市場投資級美元金融債指數」績效表現為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標的指數由成熟市場金融機構所發行之美元金融債組成,入選的成分債券均為距到期日 10 年以上、信用評級為投資等級、流通在外發行量 5 億以上之流動性佳的金融債券。輔以設定最大成分債券比重不得高於 30%、前五大成分債券不超過 65%之條件,並且排除區域性銀行,聚焦金融業龍頭企業,為投資人提供優質金融債 ETF 之投資機會。 |
| 銷售機構 | 富蘭克林投顧,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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