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復華日本護城河優勢龍頭企業ETF基金 |
基金公司 | 復華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24年6月20日 | 基金經理人 | 劉昌祚 |
| 基金規模 | 39.16億元(台幣) (2026/04/30) | 成立時規模 | 83.39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手續費(%) | 2.0000 | 贖回費(%) | |
| 最高管理年費(%) | 0.6000 | 保管費(%) | 0.1500 |
| 主要投資區域 | 日本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 投資區域 | 日本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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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 | (一)中華民國境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二)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參與憑證(Participatory Notes)及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反向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三)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含)以上。原則上,本基金將採用完全複製法,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須達基金淨資產價值90%以上(含),惟如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證券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或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得採最佳化策略。且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檔數覆蓋率需達100%,惟如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證券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即將異動或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得採最佳化策略。本基金亦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四)標的指數之主要成分、特色及與傳統指數之差異:指數內容為從東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之股票中,篩選出資本投入現金流回報率或獲利成長性較佳、海外營收及海外客戶數達一定比重以上、具產業領先地位之30檔日本大型龍頭企業股票。由於標的指數之成分股檔數較少且以大型股居多,可能與一般市值型指數之績效表現有所差異。 |
| 銷售機構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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