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中國信託日本商社及批發ETF基金 |
基金公司 | 中國信託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24年8月9日 | 基金經理人 | 辛忠駿 |
| 基金規模 | 98.02億元(台幣) (2026/04/30) | 成立時規模 | 7.74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手續費(%) | 2.0000 | 贖回費(%) | |
| 最高管理年費(%) | 0.6000 | 保管費(%) | 0.1500 |
| 主要投資區域 | 日本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 投資區域 | 日本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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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上市櫃股票及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NYSE FactSet 日本商社及批發指數」(以下簡稱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櫃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90%(含 )以上,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與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本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規模之 100%。前述指數化策略,原則上以完全複製法為主,惟如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股票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異動或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得採最佳化策略。「NYSE FactSet 日本商社及批發指數」簡介:因標的指數固定由 50 檔日本掛牌成分股組成,入選成分股以貿易與經銷相關公司,其營收來源以貿易、批發、經銷等營運業務為主,投資組合表彰高度參與日本商社及批發產業股票。本基金標的指數僅投資於日本商社及批發產業股票,與傳統市值型指數(東証股價指數) 涵蓋日本全部產業相比,標的指數成分股,具特定產業景氣循環及類股可能過度集中之風險。標的指數為半年度調整成分股與權重再平衡,標的指數於季度調整期間可能出現周轉率高於傳統市值型指數的情況。標的指數僅限於日本交易所之個股之國家限制,若投資國家出現政治或經濟出現較大變動時,亦可能造成標的指數表現與傳統市值型指數表現出現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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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機構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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