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玉山臺灣市值動能50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基金公司 | 玉山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25年3月3日 | 基金經理人 | 楊立楷 |
| 基金規模 | 25.25億元(台幣) (2026/04/30) | 成立時規模 | 19.93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國內股票開放型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元大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手續費(%) | 2.0000 | 贖回費(%) |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000 | 保管費(%) | 0.0350 |
| 主要投資區域 | 台灣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 投資區域 |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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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 |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及買回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及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及選擇權等。(二)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臺灣指數公司特選FactSet臺灣市值動能50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原則上,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進行操作,並自上市日起追蹤標的指數,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或已公告將於指數調整納入之新成分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含)以上,惟因成分證券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等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或預期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下市或因財務與監理因素變更交易方法時,則為配合實際需要,經理公司得以最佳化方法進行資產管理,以追求貼近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100%,本基金之投資策略說明詳如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三)如因發生申購失敗或買回失敗,或有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訂之情事,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的比重,不符前述第(二)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時,應於發生事實結束之次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前述第(二)款規定之比例。(四)本基金所追蹤之「臺灣指數公司特選FactSet臺灣市值動能50指數」屬於客製化指數及Smart Beta指數,該指數係依據產業分類自具市值代表性或增長動能、且兼顧獲利能力之上市公司中,透過結合市值、成長、價值、品質及動能因子表現之綜合分數,擇優選取50檔成分股。成分股以自由流通市值為基準,依不同定期審核月份分別使用價值與動能因子調整權重,以表彰臺灣上市具市值動能及綜合因子特色者之投資組合績效表現。本基金追蹤指數相較於加權指數更集中在電子股(加權指數電子占70%,臺灣市值動能50指數占80%),其中主要差異在半導體之5%權重差異,故有更集中於電子類股的風險;相對地,因基金在篩選股票時也將考量流動性,故產業分散或不及加權指數。 |
| 銷售機構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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