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復華全球金融債券入息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基金公司復華投信
成立日期2026年3月31日基金經理人黃媛君
基金規模30.40億元(台幣) (2026/04/30)成立時規模34.58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主動式債券型保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2.0000贖回費(%)
最高管理年費(%)0.7000保管費(%)0.10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2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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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一)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符合法令規範得投資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含次順位公司債、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無擔保金融債券、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及槓桿型ETF)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二)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次順位公司債、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無擔保金融債券、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之債券(MREL Bond)))、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三)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基金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含)以上。(四)原則上,本基金自掛牌日起:1.投資於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2.投資於金融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3.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應依據金管會民國114年12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5593號令規定辦理。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