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ETF基金(本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且投資具有槓桿操作風險,故本子基金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基金經理人陳雯卿
基金規模78.57億元(台幣) (2026/04/30)成立時規模2.23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做多型保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定時定額N/A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2.0000贖回費(%)每一買回基數之買回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買回總價金之2%
最高管理年費(%)0.9900保管費(%)0.2000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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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追蹤 MSCI 中國外資自由投資 50 不含 A 及 B 股單日正向 2 倍指數(以下簡稱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原則上,本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與標的指數或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整體曝險,將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00%,惟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180%,且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20%。標的指數簡介:係由 MSCI 指數公司所編製的指數,並以 MSCI 中國外資自由投資 50 不含 A 及 B 股指數作為基礎,進行正向 2 倍槓桿之編製。「MSCI 中國外資自由投資 50 不含 A 及 B 股指數」則是以 MSCI China Free Index 為母指數,取其在香港掛牌(H 股)和美國掛牌(N 股),且營收和資產超過 50%以上來自中國的企業並符合市值與流動性條件之前 50 大自由流通市值之成分股,以市值加權法,加入外資納入因子 (FIF,Foreign Inclusion Factor)與價格調整因子(考慮除權息、分割合併等因素)計算個股權重編製而成。標的指數之指數編製規則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之標的指數每季進行調整,且為追蹤標的指數表現,每日依照匯率、大額申贖、跨市場價格變動,對權重偏離情況再平衡,相較傳統市值型指數(香港恆生指數)每年進行一次成分股調整、成分股權重再平衡,可能出現周轉率較高之情形;標的指數以追蹤「MSCI 中國外資自由投資 50 不含 A 及 B 股指數」單日正向 2 倍報酬為投資目標,具有槓桿倍數風險。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